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简介
依托高校优势 加快农村合作研究 促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傅泽田教授任主任委员 校产办高恩复主任、辛士,邹东云出任副主任、
秘书长吴煜欢、副秘书长葛玉梅等
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付诸实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通过对农村合组织的引导,利用中国农业大学技术、人才的优势和教学经验,加大对农村合作组织的研究,尤其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显得更为重要。不但要提高农村干部管理水平,还要提高农民的技术知识和生产技能。通过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教育培训,使一批懂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的农民更好地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出贡献。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地区之间、产业之间还很不平衡,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规模还不够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强。特别是当前面临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在农产品卖难、价格下跌趋势明显的形势下,更加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尽管这几年各地逐步加大了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但与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很不够。
专业委员会主要是组织研究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生存状况和发展理论,组织召开国内和国际农村合作组织学术研讨会,提出发展农技协的政策性建议,编辑出版相关论文集、书籍,尤其是适应农村农民科普读物的组织与编写等。为加大农村信息化“最后一公里”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中国农大的优势,加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保护和规范管理,促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把脉农民合作经济 促进文化融合创新 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
举办“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高层论坛与农民文化节”意义深远
http://www.guoyou.org.cn/show.asp?id=450

加快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吕巧风
今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发4周年,这4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重要举措。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改革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者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另外,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无序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较规范、从松散联合到紧密联合的渐进发展
过程。近期,笔者对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研,截至2008年末,该省各类农合组织总数达到5017个,带动农户75.4万户,基本涵盖了种植、畜牧、加工、销售。服务等农村多个行业和领域,涉及粮食。农资、奶牛、生猪、中药材、食用菌等几十个产业。在组织功能上,有服务型、实体型和产业型。农合组织通过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联结,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共同发展。但通过调研上发现,现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人特别是基层领导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认识不清,作用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干部未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组织农民的关系,抓农村经济组织投入的精力太小;有些职能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也认识不清,不知如何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怎样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
二是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目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完全自由式的发展,还只局限在某个专业、某个有限的区域内活动。宣传指导跟不上,缺乏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农合组织中增收效果好、影响大的少,示范带动作用不强,部分农合组织职责和义务不够明确,只是收取会员费。销售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
三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让法》虽然己经下发4年了,但是由于宣传不够,农民不太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正规程序,仅仅是数量不多的几家几户靠自发组织起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很大难题就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四是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正确引导,很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规范,章程不全或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协会与会员的利益不明晰等,影响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生命力。因此,笔者对加快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以下建议:
应该积极鼓励支持多种形式多种经营体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是涉农部门领办。农委、供销社、畜牧、农机、科技等涉农部门依托自身优势,牵头兴办各类农合组织。各地供销社以领办“两社一会”为重点,由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和经纪人领办,领办者凭借自己的
技术、市场开发等优势,对社员进行技术产品销售等服务。二是支持和鼓励农民自己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组织产业化合作组织、农业公司、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等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存在,共同发展。解决农民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中央财政及各级政府给予必要财政支持
对于经营有一定规模,运行质量良好,并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推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经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贴。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优先考虑纳入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专项扶持。
一是资金扶持,对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银行贷款和周转金支持;二是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三是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四是相关部门提供资源支持,特别是无偿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快速发展。
合作社组织经营服务要专业化、社会化
一些农合组织已经从单纯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产品销售、开展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等专项服务逐步扩展到产加销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服务范围由生产领域扩展到农民的生活领域,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应将理清合作组织产权。治理合作组织结构放在最突出位置。
推进资源整合,打出品牌
一是整合品牌。要按照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一村一品”的原则,集中力量进行品牌整合。二是促进合作。要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基地建设、技术培训、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三是扩大规模。要积极引导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转化过渡为农业龙头企业,并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和生产规模、经营规模,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利益关系
一是应将构建股份合作制的产权结构作为目标,明确社员在合作组织中所有现金的实际价值和拥有的资产价值,并且赋予社员所有者的决策权和控制权。这里一个重要策略就是要大力发展股份专业合作社,用股权证等形式明晰成员股权;明确本组织的盈余和分红比例、方式以及股权的继承、抵押、内部转让等问题。二是加强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只有采用与其自身状况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才能正常。高效地运转。
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是每年积极开展有组织、有合作内容、有合作规模、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推进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活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二是加强辅导和培训。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指导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提供产业发展、市场营销、运行管理等辅导服务。(作者系黑龙江黑河学院副院长)